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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信电子关于4月1日起发票税率调整通知
作者: 广东江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:1970-01-01 08:33:39 浏览量:11273【 小 中 大 】
尊敬的客户:
您好!首先,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本公司的信任与支持!
因国家公布从2019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增值税从16%降至13%的财税政策。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国家减税部分是企业进、销项及增值税率下调,而非产品价格下调3%。在当前生产成本逐日增加的情况下,我们司自2019年4月1日前价格,不增不减。
此外,我公司自2019年4月1日起,所有开出的增值税发票的税率统一为13%。所以请目前与我司有相关增值税发票业务来往的客户,较迟于3月26日前完成款项,以便我公司开具16%的增值税发票,逾期未清款项的客户,4月1日起发票税率自动改为13%,本公司无法补开16%的增值税发票也不承担任何税率差价调整的责任,谢谢您的配合,由此带来的不便,敬请原谅!
此函
广东江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
总经理:周武江
电话:0757-26109680
13727351772
2019年3月23日星期六